深圳公司經營你應該要了解這些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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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更新時間:
2019-03-01 10:37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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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1.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和《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二)未在商事登記機關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2.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之前是否會有告知?在哪告知?告知期限是多長?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以及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企業,在作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之前,會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平臺(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平臺)告知商事主體作出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告知期限為自告知公告之日起滿30日。
3.通過住所托管方式設立的企業因住所無法取得聯系而納入商事登記異常名錄的,是否可以申請同時加載實際經營場所或變更原已登記的實際經營場所?
答:不可以。通過住所托管方式設立的企業,僅登記其托管住所,不同時加載實際經營場所。企業可通過“不再掛靠前海商務秘書公司,將住所變更至前海實際辦公場所”、“將住所變更至實際經營場所在地(即企業遷出前海)”等方式解除異常。
4.公司因未年報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現要注銷了,是否還需要補報年報解除異常?
答: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影響其正常注銷,無需補報年報解除異常。如若涉及到稅務非正常戶的,注銷的時候是要先解除稅務異常的,否則不能注銷。
5.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能否注銷?是否需要先移出異常名錄?
答:根據《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應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特殊情形: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3年內依法辦理注銷的,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系統自動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因此,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允許辦理注銷,無需先移出異常名錄。
6.企業因不按時提交年報而被擬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在告知公告期限30日內補交了年度報告,是不是可以不用申請而免于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答:是的。告知公告期限內補交了年度報告,無需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系統自動篩查并予以剔除,不予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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