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或經營項目,改建、擴建食品經營場所,首先提出現場驗收申請,現場驗收通過后,憑現場驗收核查意見和其它申請材料在意見出具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逾期須重新申請現場驗收。
(一)食品經營審批條件有哪些?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營業執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現場驗收已經提交的免于提交,提供電子營業執照相關信息的可免于提交);
3、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在申請現場驗收時已經提交的免于提交);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相應欄目填寫);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單純預包裝食品銷售、微小餐飲除外);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須提交《現場驗收核查意見》1份;
7、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