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海公司任職的境外高端人才可享受個稅財政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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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百豐 更新時間:
2019-03-25 15:58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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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補貼政策,也就是其在前海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
其中已納稅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下列應稅所得的已納稅額: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從注冊在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認定要求】:
1.具有外國國籍人士,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海外華僑,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歸國留學人才;
2.在前海創業或在前海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工作;
3.在前海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申請年度在前海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
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申請認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經國家、省級政府、深圳市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2)在前海注冊并按照《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深府〔2012〕104號)認定的總部企業、前海合作區總部企業、世界五百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或技術類人才;
(3)在前海注冊的其他企業的中層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層次技術類人才;
(4)擁有國際認可執業資格或國內急需的發明專利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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