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前海管理局對《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深前海[2016]213號,簡稱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于12月25日印發執行(深前海規[2017]3號)。
一、修訂的背景
為進一步扶持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深港合作,拓寬前海人才住房服務范圍,促進職住平衡,同時做好與市級人才住房政策的有效銜接,完善前海人才住房管理體系,充分吸收實踐工作中積累的成功經驗,針對實際操作層面遇到的問題,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設計,促進前海人才住房工作可持續發展。
二、修訂的主要依據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
《關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前海人才住房定位
根據市級住房制度改革的最新精神,提供公共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人才明確將納入保障范圍。為了與市級最新的制度改革相銜接,《暫行辦法》對前海人才住房的定位表述進行相應調整,明確將提供公共服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人才納入保障范圍。
(二)完善前海人才住房工作領導體制
根據前海管理局各產業主管部門法定職責,法治與社會建設促進部門負責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專業服務業企業以及整體工作法規的審核。因此,《暫行辦法》對前海人才住房工作小組的組成進行相對應完善,增加法治與社會建設促進部門。
(三)擴大配租范圍,放寬配租條件
目前,前海實行企業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分離,《暫行辦法》十二條、十三條規定深港合作住房、產業扶持住房相應企業應在前海注冊。在實際配租過程中,存在部分企業單位雖未在前海注冊但在前海實際經營,服務和貢獻于前海發展。為激勵該部分企業繼續扎根和服務于前海,解決其住房問題,將十二條、十三條要求在前海注冊調整為在前海注冊或實際經營。
為滿足更大規模人才群體的住房需求。將《暫行辦法》中人才認定條件放寬至“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或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或屬于經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相關部門和前海管理局認定或批準的其他人才。”
(四)簡化前海人才住房分配流程
為進一步簡化流程,加快分配工作推進,參照《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配租單位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數據為準,對入圍名單內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在市、區主管部門及配租單位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進入選房名單”的規定,縮短審核結果的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五)調整前海人才住房供后管理要求
為了更好的滿足單位人才住房需求,發揮人才住房在前海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深港合作的作用,參照市里相關做法,對前海人才住房供后管理要求作相應調整,將配租期限從十個工作日延長至三個月,全面提速人才住房分配工作,助力前海人才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