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狀況好,發展規模越來越大的時候,老板就會考慮再開一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但是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區別呢?
實際上,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概念上有著明顯的區別。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者通過協議受到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它的財產和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范圍的分支機構或者附屬機構,它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在概念上來看,有六個明顯的區別:
1、子公司具備法人資格,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分公司則相反,不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
2、經營范圍不同。子公司經營范圍沒有限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3、名稱不同。子公司可以重新起名,不需要沿用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需要將總公司名稱放在前面,后面加分公司字樣。
4、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一般不采取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間接控制;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5、承擔的責任不同。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它的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最大的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6、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