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對一家企業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簡單來說,就是承擔一切企業的民事、刑事責任,對企業負責。
這么重要的身份按理來說應該都是由公司老板來擔任的,但偏偏有很多大公司的老板就不是法人。例如去年的支付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由馬云變更為葉郁青,引起軒然大波,讓大家紛紛以為馬云要退休了。但實際上馬云的股份并沒有發生改變,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那么為什么老板們都不做公司法人呢?
首先我們都明確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因此法定代表人要處理的事情以后很多,企業在很多工商、稅務和政府部門對接的事項都需要法人的參與,銀行的融資、貸款等業務也需要法人簽字甚至到場。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的實際經營者都不會浪費時間在這些細致的小事上,所以就可以把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一個便于處理各類事項的人。
另外在股份制公司里,最大的股東或者說是“大老板”一般也不會自己擔任法人,而是讓別的小股東來擔任法人。
雖然看似法人稱呼風光無限,但是并非高枕無憂。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失信、違法、異常等都會對法人造成不好的影響,嚴重的甚至會受到民事、刑事責任。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愿意承擔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經營的話,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的管理人員會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2、不愿意承擔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②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3、不愿意承擔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可能觸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