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體工商戶要繳納三種稅,分別是增值稅、附加稅和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
2019個體戶增值稅起征點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2019個體戶個人所得稅
個體戶個稅納稅標準: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那么個體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所以如果個體工商戶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且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情形,則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按月未超過10萬元或者按季未超過30萬元的收入是指的應稅收入,不僅包括開票收入,還包括未開票收入。
如果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個體戶已達到起征點怎么辦?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月實際經營額達到起征點,應當在納稅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并繳納稅款。未達到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連續三個月達到起征點,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提請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法》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定額,并下達《核定定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