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公司法人身份,并不是代表在公司續存期內不容易產生變化,依據要求,在變更以后,必須到公司備案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辦理手續,而且以公示等方法讓債務人了解變更信息內容。由公司法等的要求,公司法人變更由誰承擔債務,以便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應當依照如何的步驟變更法人呢:
一、公司法人變更由誰承擔債務
依據公司法要求,公司變更后,原公司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擔。
二、公司法人變更步驟
1、領到《公司變更備案申請表格》(工商管理局領到)
2、變更企業營業執照(填好公司變更報表,蓋章公司章,梳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議決議、保證書、公司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管理局辦理證件服務廳申請辦理;假如存有公司股權轉讓須填好股權轉讓合同,假如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申請辦理居住證)
3、變更機構組織機構代碼(填好公司統一信用代碼變更報表,蓋章公司章,梳理公司變更通知單、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新法人身份證掃描件、老的統一信用代碼原件到質監局申請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申請辦理)
5、變更金融機構信息內容?(基本賬戶開戶行申請辦理)
三、公司法人變更需要出示的材料:
1、《公司變更備案申請表格》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人員公司股東簽名、蓋章、規章要注明老總、監事會主席、主管、監事會是不是調節)
3、股東會議決議(全體人員公司股東簽名、蓋章)
4、法定代表人申請表(填好公司新法人個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人員公司股東身份證件(原件)
8、公司公司章
9、法人居住證(原件)
四、公司法人變更后沒去工商管理局備案有什么法律法規不良影響
在公司法人產生吸收合并或合拼的變更狀況后,因為涉及到法人與相對性交易人的債務關聯,以便維護保養買賣紀律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法規對吸收合并或合拼后法人的債務轉移,干了強制要求。民法總則第44條第1款要求,公司法人吸收合并、合拼或是有別的關鍵事宜變更,理應向備案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備案并公示。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也是相對的要求。
公司法人變更后,要是沒有變更法定代表人備案的,假如原法定代表人仍然以公司的委托人對外開放簽定文檔,例如合同書、協議書等,其不良影響由公司承擔。公司負責任后再追責原法定代表人的濫用權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