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開始,正式試點實施商事主體滾動年報改革,變更商事主體報送年度報告時間,商事主體自成立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年度報告。
企業年報申報時間是在每年的上半年。每年上半年具體的時間是從1月1日至6月30日,都可以對年報進行修改和申報。
每次申報企業年報的規則是當年申報上一年的企業年報,申報的方式是在網上工商企業年報系統進行申報。企業的年度報告需要在線填錄系統中填寫,按照提示填寫完成,提交即可。
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未按規定履行及時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予以公示。
一、商事主體報送年報
年報范圍:凡在我市登記注冊,成立時間已滿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統稱為“商事主體”),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年報時間:商事主體自成立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簡稱為“滾動年報時間”)報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報告。該自然年度設立登記的商事主體,自下一自然年度起報送年度報告。
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交年報
年報范圍: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在我市登記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2018年度年度報告。
年報時間: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