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增加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同時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段東的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6,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總額的,提交在報紙上登載的減資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請辦理減資登記),及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