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需要滿足以下五個要素:
1、使用商標的主體應為商標權利人或被許可人
2、應該提交規定期限內的使用證據
3、商標的使用地域必須在中國大陸
4、使用證據應體現被申請撤銷的商標及商品(服務)
5、商標應該在真實公開的商業活動中使用,小范圍不公開或非商業性的使用都不能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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