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關于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19〕26號),若深圳企業被認定為“受影響企業”,可以享受包括“申請返還失業保險費”和“在職困難員工一次性特別困難補助”,具體通知介紹請參見前海百豐說明圖所示。
詳情如下:
(一)政策依據
1.《關于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號)
2.《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關于做好受影響企業和職工認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19〕26號)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受國內外復雜經濟形勢影響,承諾依法誠信經營,近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在社保分局參加社會保險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市企業,可申請認定為“受影響企業”:
1.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2.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進口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3.申請前連續兩個自然季度出口額同比下降均超過15%。
(三)申請時限及方式
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企業向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辦部門根據企業填報的信息,通過“受影響企業和職工實名制信息系統”對企業條件進行比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過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請企業。企業認定通過以后到社保分局失業科辦理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
(四)辦理時限
“受影響企業”認定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申請材料
以下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并按要求加蓋企業公章。
(一)《受影響企業申請表》。(原件+Word版一份)
(二)《企業受影響職工花名冊》。(原件+ Excel版一份)受影響職工花名冊不超過企業總員工的20%,名單由企業自行確定。
(六)受影響企業認定后享受的政策
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為受影響企業和受影響職工后,企業可以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和服務,主要有:1.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同時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等條件的,可申請返還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按照該企業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乘以11880元予以返還。失業保險費返還需經社保分局最后確認返還。2.企業組織開展困難職工在崗培訓,培訓計劃及成果經區人力資源部門評審合格后,按困難職工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經辦部門為企業注冊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據悉,第一批企業包括比亞迪、中興通訊等企業都獲得了大額的失業保險費用返還,企業應當抓住政策,符合要求的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助。